一、项目编号:榆林市04
二、项目名称:榆林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陕西君悦山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开发区榆溪大道阳光大厦8楼
四、基本情况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与《榆林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工作方案》内容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局监督评价工作组对该机构日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以及2020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1、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必备的场地、设备、制度;2、专职人员数量,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职称证书、培训证书;3、省厅监督评价工作文件中涵盖的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 个方面。经过前期基础资料书面审查,与现场实地考核检查,该机构在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描述问题:按照公司前期提供基础资料与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无“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字样。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须包括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业务或者货物、工程、服务招标代理业务;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代理机构网上名录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范围应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条目,条目编码:L2083; 整改措施:请及时变更营业执照相关内容。 2、场地及评审场所设备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办公场所同时有另一家名为“立信”的代理公司。且该公司指定的评审现场未发现必需的相关设备。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所有代理机构(含外省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整改措施:请尽快确定独立办公场所及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评审场所,并及时配置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设备。 3、专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问题:政府采购网上填报专人人员5人:高美玲、姬墨煜、刘娜、杜梅、姬墨馨。其中刘娜无养老保险,姬墨煜无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保凭证。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专职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整改措施:请补充完善公司专职人员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项目文档影像资料存储问题:抽查的5个项目中的影像资料均另外保存在移动硬盘中。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根据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做好信息发布、组织开标、评审等采购工作。相关开标、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整改措施:为了便于后期随时查阅,请将影像资料以光盘或U盘形式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并规范其他存档资料。 5、近三年参加省厅组织培训人数不足。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专职人员无法提供近三年参加省财政厅或设区市财政局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对专职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和培训;对其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 专职从业人员应及时参加省财政厅或设区市财政局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并获取政府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书。专职从业人员3年内至少参加过1次上述部门组织的培训。 整改措施:请你公司尽快组织专职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并定期自行组织对专职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6、制度管理问题:经现场核查,公司在各项规章制度方便存在缺失情况;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请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附表《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各项管理制度要求逐项完善公司各项制度。 7、采购网信息变更问题:经现场核查,公司评审场地场所地址、评审场所面积两项信息与现实情况不符;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中规定:登记录入信息完整、无误并公布的代理机构方可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整改措施:请依据真实情况及时变更网上相关信息。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对该公司出具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及时改正上述问题,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榆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整改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后期根据工作安排,监督评价工作组将对代理机构再次进行实地核查,以监督其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六、其他补充事宜
榆林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