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榆林市09
二、项目名称:榆林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安居路12号(流沙杏小区南门斜对面)
四、基本情况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与《榆林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工作方案》内容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局监督评价工作组对该机构日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以及2020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1、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必备的场地、设备、制度;2、专职人员数量,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职称证书、培训证书;3、省厅监督评价工作文件中涵盖的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 个方面。经过前期基础资料书面审查,与现场实地考核检查,该机构在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描述问题:按照该公司前期提供基础资料与现场核查,发现其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字样为:政府采购服务招标代理业务。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须包括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业务或者货物、工程、服务招标代理业务;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代理机构网上名录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范围应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条目,条目编码:L2083; 整改措施:请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变更营业执照范围。 2、专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问题:政府采购网上填报专职人员5人:赵小波、武静娴、豆朵朵、高羽珑、罗扬扬。以上5人均无劳动合同与养老保险。提供基础资料中封学(合同无公司签章,无效),贺丹丹,何伟,王文丽,慕泽茵,有劳动合同,但以上5人皆非采购网上名单中人员。无任何个人养老代缴信息凭证,所提供代缴社保协议书无甲方公司印章(无效),无人员名单。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专职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请补充完善公司专职人员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近三年参加省厅组织培训人数不足。经现场核查,公司专职人员无法提供近三年参加省财政厅或设区市财政局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对专职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和培训;对其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 专职从业人员应及时参加省财政厅或设区市财政局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并获取政府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书。专职从业人员3年内至少参加过1次上述部门组织的培训。 整改措施:请尽快组织专职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并定期自行组织对专职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4、管理制度问题:经现场核查,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法务财务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方便存在严重缺失情况;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请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附表《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各项管理制度要求逐项完善各项制度。 5、评审场所问题:经现场核实,公司无单独评审场,无录音录像门禁等必要设备。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所有代理机构(含外省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请尽快确定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评审场所,并及时配置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设备。 6、档案保管问题:经现场核查,公司采购档案保管混乱,存在未分离乱堆砌现象。且抽查采购项目档案中无音像资料。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政府采购档案制度,妥善保管采购活动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编制、保存采购档案的责任主体之一,有义务妥善保管采购档案,建立档案保管制度,设立安全、可靠的档案保存场所,并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档案一并存档。 整改措施:请尽快妥善保管采购文件资料。 7、采购文件内容问题:经现场对5个抽查项目检查,发现存在不同程度内容缺失情况。 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整改措施:请在以后采购文件编制中,完善各项内容。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对该公司出具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及时改正上述问题,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榆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整改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后期根据工作安排,监督评价工作组将对代理机构再次进行实地核查,以监督其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六、其他补充事宜
榆林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