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财政局
监督检查处理公告
(五财采公〔2021〕1号)
当事人:海南品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丽雯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新港路9号新港商业城401-405号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于2021年10月19日下达我局的《关于将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处理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在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并移送我局处理:1、逾期发布合同公告;2逾期退还保证金;3未及时履约验收向社会公告;4、招标文件单位名称不一致;5、对畸高畸低评分未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合同不及时签订等问题。
根据《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给予警告,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五指山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