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2号)要求,你公司经随机抽取(自愿申请)确定为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被检查单位(被评价单位),现将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请你单位对2020年执业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内容包括:
企业基本情况: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登记信息情况、办公场所及配置情况、经营情况、经营年限、风险防控等;
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代理项目数量、专职从业人员数量、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人员培训情况等;
企业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包括代理委托、需求制定、方式选择、文件编制、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信息公告、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保证金管理、质疑答复、日常管理等方面)。
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失信情况、处理处罚情况等。
对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抽取考核项目不少于5个。
二、时间安排:
(一)自行检查阶段(2021年6月10日至6月25日)。
请你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好本级抽检采购项目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文件依据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0年度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6月25日前一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1年6月26日至7月25日)。
财政部门完成对你单位书面材料的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年7月26日至8月15日)。
财政部门到你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三、请你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拒绝配合检查工作、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联系人:肖艳春 联系电话: 13581388869
联系人:何世学 联系电话:13707286907
联系邮箱:601345567@qq.com
郧西县财政局
2021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