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政府采购收费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有关收费清理的通知》安排,我区对辖区内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弘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区采购中心及相关采购人进行了收费清理,基本情况如下:
一、2020、2021年,金华禹公司共代理东宝区政府采购项目1个,收取招标代理费2万元,招标文件费用0.12万元;弘冉公司共代理东宝区政府采购项目30个,收取招标代理费31.01万元,招标文件费用2.83万元,无违规收费现象。
二、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区采购中心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不得收取招标代理费和招标文件费用。
三、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未发现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的情况。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