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DJS-2021-第18号
二、项目名称:榆林科创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科创新城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恒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航宇路石化局小区二单元301室
当事人2:理想空间(上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松花江路99号4号楼321室
当事人3:榆林科创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榆林科创新城榆横八路科创新城建设指挥部
当事人4:陕西金城绿景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甲字88号
四、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4日,本机关收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榆林市科创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科创新城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的情况报告》(榆交易字﹝2021﹞13号)。报告中称“2021年11月12日榆林市科创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科创新城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中,评审环节雷同性分析中发现理想空间(上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与陕西金城绿景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该情形可以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本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情况属实,两家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榆林科创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科创新城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理想空间(上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陕西金城绿景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上述项目中违法的行为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林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