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咸阳09
二、项目名称:咸阳市2020年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消防大队泡沫干粉联用车采购项目等5个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与凤城十一路交汇处正北方向70米C座文景广场18楼
四、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1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我局按照《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咸财采购〔2021〕12号)安排,依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原则,于2021年8月16日至8月24日对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已终结。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未见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招标活动完成后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3、未见采购人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及验收文件。4、未见保证金退还凭证,无法判断是否逾期退还。5、未见评审小组组长推荐表。6、未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未同时发出。7、汇编资料编制不统一、不规范,有些无营业执照、无备案表、 企业名称变更后汇编资料前后名称不统一。8、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第68条、第69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78条规定、《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51条、第52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问题,同时完善内部监督核查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完善、手续健全。请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1年11月10日前书面报告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咸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