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LCGC2021-030G
二、项目名称: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口岸联检大厦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湖滨南路1号
当事人2: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榆林市市民大厦10楼
当事人3:陕西信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神木市神木镇人民路社区东兴街长安银行9楼
四、基本情况
2021年9月,收到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口岸联检大厦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报告》(榆政采字﹝2021﹞4号)。报告中称“2021年7月收到陕西信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口岸联检大厦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质疑后,在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陕西信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供物业服务人员健康证有作假嫌疑”。 本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陕西信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制作投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资料审核不仔细不严谨,录入健康证资料时未对健康证信息进行逐一核对,部分员工提供了与本人身份证年龄不相符的健康证资料,导致该公司在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口岸联检大厦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投标文件出现了少数健康证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虚假资料,事后该公司也认识到自己的工作失误且递交了深刻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陕西信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口岸联检大厦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无效。对陕西信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述项目中违法的行为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林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