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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本级]

安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1-11-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AKZFCGJDPJ02

二、项目名称:安康市应急广播补点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SZBSJ2020025)等五个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康金州国际城5号楼2单元1501室(安康市育才路104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我局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安财采管〔2021〕10号)的安排,对省财政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确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已终结。通过此次监督评价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五个政府采购项目: 1、安康市应急广播补点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SZBSJ2020025) 2、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城市环境卫生中心垃圾收集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SZBHB2020003) 3、白河县移民搬迁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Ⅱ(项目编号:MSZBBH2020001Ⅱ) 4、岚皋县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天眼二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MSZBLG2020001) 5、镇坪县远程诊疗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MSZBZP2020010 ) 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保证金没有以规定形式交纳;2.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限制条款;3.评分标准不具体;4.未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5.特定业绩作为评分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6.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2.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四条;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5.财政部令第87号第45条、财库[2012]69号第3部分第1条等相关规定,责令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安康市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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