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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本级]

安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1-11-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AKZFCGJDPJ01

二、项目名称:安康市医用防护物资储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HMCGAK(2020)第39号)等五个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梁家牌楼28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我局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安财采管〔2021〕10号)的安排,对省财政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确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已终结。通过此次监督评价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五个政府采购项目: 1、安康市医用防护物资储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HMCGAK(2020)第39号) 2、安康市中心血站智慧血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HMCGAK(2020)第48号) 3、抗疫资金采购项目(重症监护病区改扩建项目)工程(项目编号:SHMCGAK(2020)第51号) 4、安康市林业局2020年春季飞播造林后勤保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MDL20200317) 5、安康市疾控中心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项目编号:SHMCGAK(2020)第33号) 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保证金没有以规定形式交纳;2.评分标准不具体;3.公开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审核,未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4.未按规定期限发布信息公告;5.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2.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等相关规定,责令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安康市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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