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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本级]

安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1-11-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AKZFCAJDPJ09

二、项目名称:安康市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GT2020-AK-005)等五个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48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我局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安财采管〔2021〕10号)的安排,对省财政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确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已终结。通过此次监督评价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个政府采购项目: 1、安康市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GT2020-AK-005) 2、安康日报社新闻纸供货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GT2020-AK-008) 3、安康市第一小学高新校区体音美教学器材及音乐、美术教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GT2020-AK-028) 4、安康市人民医院疼痛科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GT2020-AK-035) 5、安康市中心城市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过街系统安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GT2019-AK-050) 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保证金没有以规定形式交纳;2.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限制条款;3.评分标准不具体;4.特定业绩作为评分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2.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四条;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责令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安康市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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