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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本级]

宝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1-11-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宝鸡04

二、项目名称:宝鸡市拘留所、第二看守所及智能化执法办案中心综合布线项目等5个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5号广汇大厦A座15楼

四、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1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我局按照《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1〕10号)安排,依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制度,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已终结。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合规。2、未见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的记录。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期间逾期。4、未公告采购合同。5、退还中标人保证金时间逾期。6、无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的过程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第33条、第 50 条、财库[2018]2号第13条、财库【2014】214号第19条、采购法46条、采购法第38条等相关规定,责令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宝鸡市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宝鸡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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