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QCZJ-JDJC-001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财政局关于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工作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1幢2单元20808号
四、基本情况
本次抽取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2020年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其中灞桥区3个、市级部门2个),分别为(1)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西安市)“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2020-118,采购预算金额288.98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西安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变频与伺服驱动实训室建设项目”(西安市),项目编号:DX2020-123,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3)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设备采购项目”(本级),项目编号:DX2020-136,采购预算金额46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4)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电力小学等5所学校(二期)设备采购项目(五、六、七标段)”(本级),项目编号:DX2020-174-5/6/7,采购预算金额277.17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该项目包含3个标段;(5)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灞桥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本级),项目编号:DX2020-198,采购预算金额702.436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检查涵盖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方面内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派检查组于2021年8月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涉及政府采购工作10个方面的内容。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如下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1.涉嫌违规收取文件资料费及相关保证金及未按时退还保证金。 上述做法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违反西安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收取文件资料费及保证金的规定。 2.未严格履行评审会场会场纪律及程序。 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评审会议现场录像显示:存在几个项目共用一个会场情况。多个评审项目共用会场,各项目评审涉嫌缺乏独立性。 上述做法与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等规定不符。 3.各项制度细则不明确、比较含糊,如项目委托管理制度实为委托合同内容,且文字表述存在逻辑混乱和错别字。 上述做法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规定不符。 二、处理决定 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自《检查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作出整改,将整改情况(附有关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送灞桥区财政局。 2.推进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并严格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规范,明确相关责任,确保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能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检查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六、其他补充事宜
西安市灞桥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