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雁塔001
二、项目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评价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2层
四、基本情况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1〕860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对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已办理终结。存在问题如下:1、未能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未能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5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磋商文件中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及对产品的节能或环保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9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5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或西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雁塔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