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莲湖-2021-001
二、项目名称:陕西诺尔信招标有限公司监督检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陕西诺尔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4号美欧大厦307室
四、基本情况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1〕860号)要求,我局派出监督评价工作组对陕西诺尔信招标有限公司在2020年代理的五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已办理终结。经检查,陕西诺尔信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文件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2、《赋分表》分值与采购文件《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不一致。 3、评审过程中,未核对客观分保持一致。 4、逾期退还保证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责令陕西诺尔信招标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或西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