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高陵001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张卜街道贾蔡村供水管道改造工程等五个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陕西瑞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以西凤城五路南侧2幢1单元22405
四、基本情况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1]860号)的通知要求,我局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组,对陕西瑞天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工作,现已办理终结。(一)存在的问题:1、未按时向供应商退还保证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2、未按时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二)在评价体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在对企业进行指标评价时,发现企业在管理上存在个别问题:1、未建立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2、未建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陕西瑞天招标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或西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陵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