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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1-11-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高新001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第一中学机房核心设备购置项目等五个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西部国际广场1幢13201室

四、基本情况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1〕860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西安高新区财政局派出监督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7月-8月对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西安市第一中学机房核心设备购置项目等共五个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已办理终结。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如下: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明确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之规定;2、未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之规定;3、公告发布时,采购代理机构并未获得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之规定;4、送检资料中未见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5、评委个人打分表有误,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西安高新区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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