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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

西安市新城区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1-11-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新城001

二、项目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监督评价检查结果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沣惠南路摩尔中心A座24层

四、基本情况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1〕860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局派出监督评价工作组于近期对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代理的西安市第三医院院内机动车进出道闸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等五个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已办理终结。存在问题如下:1、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逾期退还中标供应商、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采购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成交信息公告不完整,无成交标的主要信息。不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五)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做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并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或西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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