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未央001
二、项目名称:二府庄幼儿园装修设计、改造施工(EPC)工程(二次)等五个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01、912室
四、基本情况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1〕860号)、《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派出监督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7月-8月对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二府庄幼儿园装修设计、改造施工(EPC)工程(二次)、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救治设备采购项目、大明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汉都新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办公家具及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购置项目、 2020年度西安市食品安全跟踪抽检共五个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已终结。 通过检查,五个项目整体情况良好,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保证金、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基本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代理行为,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救治设备采购项目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与招标文件中的发售时间不一致。 2、评标期间未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根据影像资料显示,本次被检查的5个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均未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执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或西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