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01
二、项目名称:周至县2020年楼观大玉道路硬化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兰蒂斯城18号楼18层
四、基本情况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1〕860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局于2021年8月5日对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周至县2020年楼观大玉道路硬化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已办理终结。检查中存在问题有:①项目预算对技术和服务要求不购细化;②无评审工作纪律书面文件、无存档;③缺评标承诺书;④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无书面资料;⑤无电子版投标文件,造成采购资料保存不完整;⑥合同签订内容中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不详细;⑦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⑧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结果未在陕西省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1条、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5条、45条、50条,财政部第87号令第11条、78条等规定的相关条款。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责令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政府或西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周至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