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1-HZZB-358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航天城第一中学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西安市航天城第一中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航拓路1666号
当事人2: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西路绿地博海大厦1603室
当事人3:陕西良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科技八路以南万达西安one项目9地块天樾小区4幢4单元40120
四、基本情况
2021年7月9日,我局依法受理西安沣渭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西安市航天城第一中学饮水设备采购项目”提出的投诉案件并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经查,本项目谈判文件未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对节能产品评审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节能产品的相关规定。 2021年8月17日,我局组织原谈判小组进行调查,原谈判小组提出建议“采购的产品需细化材质、厚度、安全控制性、保温材质、外表面处理安全性等技术参数;对产品国家强制的节能产品、认证,在资格审查中列明审查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谈判文件未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在采购、谈判、评审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终止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财政局或陕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1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