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LCGC2021-040J
二、项目名称:绥德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检察工作网二期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绥德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绥德县名州镇学子大道中段
当事人2: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榆林市市民大厦10楼
当事人3:陕西嘉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6号新兴翰园A座1194室
当事人4:陕西志诚超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SOHO同盟B座10705号
当事人5:陕西索鸿视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海璟国际5号楼2单元1604室
四、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6日,收到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绥德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检察工作网二期设备项目中投标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况报告》(榆政采字﹝2021﹞3号)。报告中称“2021年8月11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检察工作网二期设备项目中(项目编号:YLCGC2021-040J),评审环节在标书雷同性分析系统中发现陕西嘉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志诚超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索鸿视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该情形可以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本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情况属实,三家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检察工作网二期设备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陕西嘉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志诚超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索鸿视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项目中违法的行为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林市财政局
2021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