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RTYZB2021-018
二、项目名称:榆林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与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榆林市市直学校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榆林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与学生资助中心
地址:榆林市东沙翠华路3号
当事人2:陕西容天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北新闻大厦B座27D
当事人3:榆林市高新区金榜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桃李路1号
当事人4:榆林市高新区永恒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草海则村
四、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0日,收到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榆林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与学生资助中心采购榆林市市直学校学生作业本项目中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况报告》(榆政采字﹝2021﹞5号)。报告中称“2021年8月31日榆林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与学生资助中心采购榆林市市直学校学生作业本项目中,共有四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其中榆林市高新区金榜印刷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与榆林市高新区永恒印刷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完全相同,评审专家组以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为由废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以及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情况属实,两家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榆林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与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榆林市市直学校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榆林市高新区金榜印刷有限公司与榆林市高新区永恒印刷有限公司在上述项目中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林市财政局
2021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