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国信国采(海口)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龙华区金贸街道金贸西路8号诚田花园A幢5A室
根据省财政厅于2021年10月19日下达我局的《关于将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处理的通知》,省财政厅在开展2021年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你公司代理三沙市旅游文化和交通运输局的北礁沉船遗址远程监控项目存在以下问题并移送我局依法处理:
一是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二是采购文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构成差别或歧视待遇。
以上问题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检查工作底稿等在案佐证。
综上,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同时抄送一份至相关采购人。
三沙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