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JF2021-020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白水塘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运维项目
三、项目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绿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医学院路5-3-8-2号
法定代表人:洪治兵 联系电话: 023-86588028
委托代理人:姚冬九 联系电话:18089872389
被投诉人一:海南锦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西路 14 号帝和华庭 1#商住楼 2-204 房
法定代表人:符第忠 联系电话:0898-65959971
被投诉人二: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海口市长滨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15 栋北楼 4 楼
委托代理人:唐先生 联系方式:0898-68725491
四、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锦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海口市白水塘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运维项目(编号:HNJF2021-020)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于2021年9月6日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重庆绿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于2021年9月17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9月18日作出“答复函”(其内容为要求补正质疑函),随后于9月27日组织开评标,目前尚未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于9月27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招标文件因存在“招标文件的澄清”设定时间上有误,以及评审因素没有细化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情形,且上述情形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海口市白水塘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运维项目(编号:HNJF2021-020)投诉事项(二)、(五)成立,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驳回其他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