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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海财采【2021】3539号)

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2021-11-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HNQJX-2019-597

二、项目名称:罗浮墩岛和罗豆防潮堤造林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柯川

身份证号:460004198212013231   

四、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我局依法开展《罗浮墩岛和罗豆防潮堤造林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经查,2019 年 7 月 12 日,你作为项目的实际供应商,以海南跃昌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参与了罗浮墩岛和罗豆防潮堤造林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项目(项目编号:HNQJX-2019-597)。在采购过程中,你串联 3 家供应商协商报价,并在四川啸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后,以非法手段在开标前排除四川啸林公司以谋求海南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 号)第十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一)对你处以 6000 元的罚款; (二)禁止你在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对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口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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