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YZ-JZ2021122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火山荔枝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7号楼
四、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1 年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我局随机抽查了该局 2021年《海口市火山荔枝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基地
建设目》,经检查发现,《海口市火山荔枝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未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现责令该局整改,请在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海口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