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精神和省厅市局的安排,我区对辖区内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弘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评价,基本情况如下:
一、6月10日,2家代理机构对其公司基本情况、公司业绩与人员情况、公司管理情况、公司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开展了自查, 2020年,金华禹公司共代理东宝区政府采购项目1个,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中标金额269.13万元;弘冉公司共代理东宝区政府采购项目20个,采购金额2808.48万元。
二、6月18日,东宝区采购办完成了对被查2家代理机构书面材料的审查,并对照检查指标体系编制了工作底稿。
三、7月23日,东宝区采购办到被查2家代理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确认了工作底稿并签字盖章。
四、经查,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弘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东宝区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照采购计划接受委托,能科学编制采购文件,杜绝排他性或歧视性采购,严格实行进口产品采购审批制。注重采购信息透明化,及时发布采购公告,严格实行评审专家抽取制,对采购完毕的项目实行采购结果公示制。注重日常性基础工作,严格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资料收集规范有序,归档资料齐全及时。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中,公告发布率达100%,备案率达100%。
五、存在的问题:1、服务性不够,应注重对采购人、供应商的沟通;2、责任性不强,应加强采购文件的规范性;3、宣传不充分,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解释不够;4、队伍建设不足,应加强公司人员业务培训。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