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市区财政局关于对沙市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展年度监督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12-12 00:00:00

 沙市区财政局关于对沙市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展年度监督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规定,我局将对你中心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考核内容及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事项

(一)核查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及情况,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

(二)对区政府采购中心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取考核,抽查不少于5个;

(三)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四)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五)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六)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八)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九)检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

(十)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时间从2021年9月初至11月底进行;

(二)区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形成报告,9月17日前报送区财政局;

(三)区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配合现场检查考核;

(四)区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检查工作。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监督考核专班

区财政局监督考核专班由区政府采购股组成。联系电话:8850887。

四、监督考核时间

自查阶段:9月8日-9月17日

现场检查阶段:9月27日-10月15日

意见反馈阶段:10月29日前

形成监督考核报告:11月4日前

                                

                                                         荆州市沙市区财政局

                                   2021年 9月3日

 


  • 采购中心处理决定书.doc
广告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