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政府采购管理员的通知
全市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采购体制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人专业化采购能力,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各预算单位需向市财政局报备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管理员由本单位确定,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登记。政府采购管理员建议在单位从事财务管理或采购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人数1名,以后人员变换时,应及时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办理变更手续。
二、政府采购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二)能够快速熟悉政府采购政策及法律法规,会操作电脑等;
(三)必须是本单位从事采购管理工作或财务工作正式职工。
三、政府采购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二)参与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负责公开发布采购意向;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办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
(四)参与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制定,并协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协助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
(六)负责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及合同信息统计,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人员对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七)负责建立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台账,妥善保存政府采购档案。
四、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员制度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实现政府采购规范管理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五、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确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员,并填写《监利市政府采购管理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表务必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股)备案登记,联系人:谭伟,联系电话:0716-3325273;电子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7697003@qq.com。
六、各部门所属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员由其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汇集报送。
七、市财政局近期将对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员进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监利市政府采购管理员基本情况表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