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津河西财采结通〔2021〕1号)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1〕8号)要求和我局具体检查安排。本机关自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对你单位2020年度代理河西区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财政检查。
一、检查结论
1、存在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的情况
2、存在对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的“扣分条款”的情况
3、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不完整
二、整改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结论之日起20日内,依法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