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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物业企业参与政采有哪些政策红利?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静 2021-12-13 10:35:25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6号文)施行后,中小物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在实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中,又真正享受到了哪些福利?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重要的政策功能之一,物业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物业项目时,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呢?

中小企业占比高

“物业服务资质取消之后,导致房地产建设单位、相关工建企业和众多跨界普通企业,都将物业管理纳入经营范围,企业数量明显上升,大部分为中小企业,物业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有关人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据了解,上海市、广东省中小物业企业占比70%左右,而湖南省中小物业企业占比高达85%。

“物业行业入行门槛低,在城镇化持续推进、居民消费升级、鼓励性政策的推动下,叠加科技赋能与资本红利,物业管理行业迈入快速发展期,使得中小物业企业占比逐渐增高。但每个省份的情况不同,有一些中小企业实力较为单薄,为解决竞争压力,出现了大型物业企业并购中小企业的现象。”湖南省物业管理协会有关人员介绍。

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46号文的发布,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物业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群体,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享受预留份额。46号文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来说,即200万元以下的物业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采购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享受价格评审优惠。46号文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的价格扣除。享受资金支付、信用担保扶持政策。一是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享受合法权益保护。46号文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46号文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只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也就是说,《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行的是承诺制,无需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做到了给中小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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