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
全流程跟踪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财政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强采购项目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我局决定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40万元,工程6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营商环境样本进行全流程跟踪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强化采购人职责,加强采购内控管理,制定内部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明确负责政府采购的机构、岗位或人员,建立政府采购专人负责制,同时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着重加强采购需求确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方式选择、信息公开、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质疑处理和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为了加强联系,沟通方便,各单位于2021年7月6日前加政府采购QQ群762798352填写《枝江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人联系表》(见附件)。
二、工作环节和时间节点
(一)工作环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对采购项目的意向公开、采购需求公示、计划备案、采购公告、中标结果公告、采购合同签订、内网合同备案、外网合同公示、项目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适时跟踪,确保各个环节资料完整、时间节点不逾期。
(二)时间节点。
1.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技术复杂、专业要求特殊的公开招标项目和竞争性磋商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采购需求一般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先在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5.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枝江市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合同备案。
6.采购项目应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完成验收,妥善保存有各方签字的验收书。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较大且技术规格参数复杂的采购项目或采购人自身验收检测专业技术水平有限的采购项目,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
7.项目资金自货物、工程、服务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三、登录网址和要求
在“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gzhijiang.gov.cn/zjSite/),点击“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版块,通过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系统”,进入后按要求进行各个环节的一系列操作,并请各单位保存完整资料备查,我局将适时通报检查结果并报市营商办。
四、技术支持及联系方式
关于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及合同履约验收操作流程,我局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湖北中新科维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培训,相关技术支持请加政府采购QQ群762798352, 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上传相关信息以获得登录账号和密码,联系人:黄华蓉,咨询电话0717-6756806,15897518950。
枝江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枝江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人联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指定政府采购专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手机 | 固定电话 | QQ号 | |||||
分管领导 |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