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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信息发布公告管理的通知

远安县财政局 2021-08-09 00:00:00

远财采〔2021〕51号

 

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信息发布公告管理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充分体现政府采购项目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及《县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远财采〔2020〕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政府采购工程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工程包括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还包括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二、进入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信息所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都必须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采购意向公开、招标公告、澄清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等采购信息,同时,政府采购合同必须按时间节点在“远安县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

三、关于采购意向公开。根据《县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进入远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所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招标前,都必须由采购人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通过“采购意向公开”模块录入、审核发布采购需求等相关信息,原则上在省网公开的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天。

四、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计划备案。进入远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所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结束前后,采购人必须在远安县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内网)计划备案,正确选择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代理机构委托代理。

五、关于公告、文件发布。进入远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代理机构必须同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公告、文件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六、关于合同信息发布及备案。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含签订当天)内,采购人必须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通过“合同管理”模块录入上传、审核发布合同信息,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含签订当天)内必须在远安县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内网)上传合同,实行备案管理。

七、关于项目验收。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含当天)内,采购人必须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通过“验收结果公告”模块录入上传、审核发布验收结果信息。

八、关于资金拨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发票开具后,采购人须在30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工程款。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财政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抽取相关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远安县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


  • 远财采[2021]51号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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