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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1-10 00:00:00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财采发[2021]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劳动就业、促进创业创新、改善社会民生的重要力量。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重要政策,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要性,准确把握《办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抓好贯彻实施

结合我市在《办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关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情形,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注明该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关于采购文件中需明确的内容及采购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网上公示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采购文件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报告和网上公示

各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体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指导和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办法》规定执行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http://www.ccgp-hubei.gov.cn/news/202012/news_e380abbb36254c4ebc54bb7bb51e8125.html)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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