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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公安县财政局 2021-10-08 00:00:00

公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函〔2020〕38号)有关要求,现就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

二、公开渠道

公开渠道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预算单位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在业务系统登录专栏中进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布”专栏填报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后可以在办事指南专栏中进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查询。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三、公开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四、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公开依据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公开的采购意向,以批文为依据。

六、公开时间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七、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作为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纳入政府采购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公开的将予以通报

(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在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反映。

联系人:付妮娜   联系电话:15272502345

 

 

   2021年9月28日


  • 公财发【2021】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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