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 江 市 财 政 局
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上述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注明。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枝江市财政局 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