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远安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远安县财政局 2021-09-22 00:00:00

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远财采〔2021〕59

 

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2021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梳理如下,请各预算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对照检查,查缺补漏,持续抓好落实:

一、持续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

2021年,我预算单位已完成832平台食堂和工会预留份额填报工作。近期,832平台已开放工会预留份额确认端口,请主管预算单位9月30日之前登录832平台确认本单位及下属预算单位工会预留份额。各预算单位要加快通过832平台采购进度,12月5日之前完成食堂和工会所有采购任务,货到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货款,并对产品质量、服务等作出评价。鼓励通过平台线上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等线下方式付款的应及时上传支付凭证,未完成支付订单将不计入统计范围。各预算单位要增强政策执行的自觉性,尽早完成食堂和工会预留金额采购工作。年终,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政府采购支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未完成单位进行通报。

二、认真落实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我认真落实政策,并在3月10日印发《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采〔2021〕21)。请各预算单位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做好项目评估。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无论选择招标采购方式还是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要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落实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请各预算单位2022年1月31日前将财采〔2021〕21文件附件4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并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附2的要求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对未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做好原因说明,以备监督检查。

三、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

根据县财政局、县人行、县科技经信局等三家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财采〔2021〕28)文件,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中,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开展线下融资业务。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融资的,应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做好政府采购项目跟踪管理工作

2021年5月,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样本项目跟踪管理的通知》远财采〔2021〕38号,将40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和60万元以上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样本跟踪管理。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加强了采购意向发布公开、中标结果发布公告、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合同发布公示、验收结果发布公示事项的执行。但按照政府采购全流程各时间节点执行的项目并不多,特别是大多数项目未完成最后的履约验收。请主管部门督导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自查自纠,确保所有采购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合同签订、公示、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工作。各预算单位可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及履约验收预算。近期财政局将对政府采购样本跟踪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相关检查结果报营商办。

五、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

(一)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鼓励试行预付款保函,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预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应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二)取消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落实《县财政局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采发〔2018〕126号)和《县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通知》远财采〔2021〕31),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三)落实免费发放采购文件。我县招投标项目已实现从发布采购公告到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全过程的电子化采购流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放电子采购文件不得向供应商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场外交易的采购项目发放纸质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按制作成本向供应商收取文件工本费

(四)规范代理服务费收取。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社会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的,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障。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远财采2021〕45号)文件,开展政府采购需求调查,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需求合规、完整、明确、规范。同时严格依照采购需求制定采购实施计划,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强化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采购预算、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目前,部分预算单位并未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导致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请各预算单位以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为指引,充分落实有关要求,结合单位整体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明确政府采购环节、贯彻政府采购制度、合理设置岗位职责,细化采购流程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远安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7

 


广告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