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政府采购有关收费清理情况的通知
远财采〔2021〕77号
各预算单位,各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整改要求,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情况的检查和清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有关收费清理的通知》要求,请迅速自查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于2021年12月3日前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汇总上报。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对纳入本次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单位抽取的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以及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清理工作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有关收费清理的通知
2-1.纳入2021年度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单位的收费
情况统计表
2-2.集中采购机构违规收取代理费清理情况统计表
2-3.采购人自行采购收费情况统计表
远安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