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有关收费清理的通知
市直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相关社会代理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有关收费清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政府采购有关收费清理,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对纳入本次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单位抽取的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以及202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情况(代理服务费、采购文件收费)进行检查和清理。
2、将集中采购机构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的情况纳入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并进行统计和清理。(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政府采购项目)。
3、对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的情况进行统计和清理。(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清理要求
1、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的政府采购有关收费清理工作。
2、市直各主管预算单位是市本级“对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的情况进行统计和清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收费、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全覆盖清理。同时,要做好二级单位、内部科室此项清理工作的指导、督办,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清理,建立清理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3、市直各主管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社会代理机构于12月15日前形成《政府采购有关收费清理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财政局316办公室,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同零收费。
联 系 人:柯楚、张燕
联系电话:6208327、6208323
邮 箱:hscgb999@163.com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有关收费清理的通知》
黄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