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为市场主体减负提速,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明确采购人39项职责 推动“履责尽责”
我市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的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等改革任务。取消财政审核事项,建立预采购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采购效能。对法定审核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审批,限时办结;对重点应急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项目及固定性的服务类项目,可预先启动采购程序;对具有固定性、延续性的服务类项目,允许采购人签订不超过三年的采购合同。逐年提高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采购人自主权。
除此之外,我局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职责主体。出台了《采购人责任清单》,从预算编制、计划备案、需求制定等14个方面39项内容,明确采购人职责,规范采购行为,通过“知责明责”推动“履责尽责”。
优化采购流程 方便供应商参与
我局围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把服务当作切入点,合理简化采购流程,为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了便利。并坚持应减尽减,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制,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供应商投标报名环节,切实减轻供应商隐形负担。
同时,为了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武汉市财政局全面推行意向公开,实行采购人采购意向“应公开、必公开”。截至9月底,市直单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上发布了1012条采购意向公开公告,公开金额达123.83亿元,在公开时间上提前一年完成省财政厅的意向公开工作要求。
我市还持续推进交易电子化。在集中采购项目全覆盖上线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分散采购电子化扩面工作,实现“不见面开标”,最大限度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和时间成本。截至9月底,已有58家社会代理机构具备分散采购项目线上采购条件,电子化交易项目预算金额超6亿元。
除推进分散采购电子化外,武汉市财政局还对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实行便利化采购。完善“电子商城”采购模式,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对供应商实行备案管理,凡有意向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均可免费入驻。截至9月底,入驻“电子商城”的市级采购预算单位达到670家、供应商4655多家,累计采购金额4.45亿余元。
互联网+监管 确保预留比例到位
我局不断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完善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功能,加大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具体采取四项有力措施,提升政府采购效能。
一是提速采购时限。压缩审批时限,对财政审批审核法定事项,从5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压缩采购办理时限,将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采购人确认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限分别从法定的2、5、2个工作日提速至1、3、1个工作日;压缩供应商等待时限,将财政部门收到供应商书面投诉后的受理审查时限从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减为3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率。
二是提升采购透明度。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便捷、准确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完整、准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三是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功能,从源头确保预留比例落实到位。在单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增设“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选项,明确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全面落实采购政策。对临近法定时限、执行进度、风险防控点等采购环节设置预警预判、风险提示、敏感词筛查等功能,运用信息技术,强化对各方参与主体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四是深化监管服务。加大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动态监管,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拓宽供应商投诉渠道,实行政府采购投诉网上、网下并行机制,支持供应商在线提起投诉,通过现场送达、邮寄送达、在线提交投诉书等方式,节约供应商投诉成本,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武汉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