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团体组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推进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区财政局将组织专班对相关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1、全区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各单位2021年涉及政府采购目录内容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行为,是否存在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等。
3、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开采购意向。
4、政府采购计划及合同备案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操作,有无擅自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行为,政府采购运作程序是否规范等。
5、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及履约情况,是否按招标文件或合同进行验收和付款等。
6、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采购内控制度,是否建立政府采购台账等。
三、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重点检查阶段(12月8日-15日)。由区财政局组成专班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单位及检查时间电话通知。
第二阶段:检查结果处理阶段(12月16日-23日)。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被检查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开展自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促进政府采购行为合法有序进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