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1〕53号)
一、项目编号
TGPC-2021-A-0163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会议室显示屏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深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日南路42号
被投诉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40号
四、基本情况
1.经查,本项目由被投诉人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60万元。2021年7月29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8月19日,本项目组织开标及评标,共有4家供应商参加投标。2021年8月19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光泰光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8.8万元。
2.投诉事项:1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中9、产品参数证明评价中规定“技术支撑材料是指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取消了“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这一项,我方认为天津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为标准文件,本次招标中擅自取消上述规定项目,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的规定。技术支持材料单一指定测试报告,增加了投标方投标费用,与国家政策不符。2.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的招标参数部分“★2.满屏分辨率(W×H)≥2880*1620,显示尺寸:3.6m×2.025m,尺寸允许变化范围为±5‰。”此条规定为必须响应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作为技术支撑材料,否则为废标项。我方认为该项要求存在明显指向性,只有做过相同尺寸的显示屏企业方可参加,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人数,是歧视性条款。
经查,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