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
东
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东财采检通〔2021〕
8
号)
被查单位: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室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1〕8号)要求,本机关于2021年5月至9月,对你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结论
1.磋商文件中将国家明确取消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作为加分条件。
2.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客观分评审结果不一致。
3.项目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未严格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业绩分值进行评审。
二
、
整改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结论之日起5日内依法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我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