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富宁县
公告正文
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1〕第4号
一、项目编号:
FNZCJYDL202108-52号二、项目名称:
富宁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2021)采购日期:
2021-08-19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砚山县雅多维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民航路旁
被投诉人:富宁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富宁县富州路与普厅北路交汇处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砚山县雅多维食品有限公司对富宁县教育体育局“富宁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项目编号FNZCJYDL202108-52)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富宁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1年10月28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1、对评标委员会是否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保密”的原则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存疑。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对参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
(一)投诉事项1为投诉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投诉,投诉人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质疑时已超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的有效时限。
(二)在评审过程中对参与投标人的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需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才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实属官方网站系统功能不一所致。“信用中国”上主要查询功能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等等也有一些企业风险提示。网站主要的目的是企业诚信经营理念。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主要是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查询企业或者个人的失信行为。
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投诉人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质疑时已超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有效时限,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被投诉人已对资格查询网站跳转一事作出解释说明,实属官方网站系统功能不一所致,两个网站均为官方网站,查询出来的结果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投诉人称为评审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富宁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