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富宁县
公告正文
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1〕第5号
一、项目编号:
FNZCJYDL202108-52号二、项目名称:
富宁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2021)采购日期:
2021-08-19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宁鸿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富宁县新华镇富州路龙城小区(博雅商务宾馆六楼)
被投诉人:富宁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富宁县富州路与普厅北路交汇处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富宁鸿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对富宁县教育体育局“富宁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项目编号FNZCJYDL202108-52)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富宁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1年10月22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1、对评标未通过符合性评审质疑答复不满进行投诉。
2、对被投诉人未按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没有告知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质疑答复不满进行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
1、投诉事项1富宁县鸿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的“未通过符台性评审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经向采购人核实如下:投标文件“第3.7.2部分”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和盖章或要求签名的栏、格、处,投标人应进行电子签章和签名,除要求盖章和签名的内容外,投标人还应对投标文件逐页在右下角进行电子签章、签名予以确认。富宁县鸿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并未按照要求逐页签章,故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2、富宁县鸿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的“未向中标人本人告知评审得分和排序”的事项,经向采购人核实如下: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共分五个包件,其中:中标候选人(前三名)分别是:A包件前三名分别是文山市源?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双桨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在B包件中标)、云南博莱玛特百货有限公司(在C包件中标);B包件前三名分别是富宁云之香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双桨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鑫鑫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在D包件中标);C包件前三名分别是云南博莱玛特百货有限公司、上海双桨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富宁县贤友商贸有限公司;D包件前三名分别是鑫鑫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双桨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文智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E包件中标);E包件前三名分别是富宁县贤友商贸有限公、云南文智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双桨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已通过中标通知书或质疑回复函方式告知。
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告知投诉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原因。
(二)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富宁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