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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第2号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021-11-30 00:00:00

公告概要

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西山区

公告正文


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1〕第2号



一、项目编号:

QSYN-ZB-21286、QSYN-ZB-21287



二、项目名称:

昆明市西山区2021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运营服务采购(A、B包件)


采购日期:

2021-09-29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新万帮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70号10-6

被投诉人1:昆明市西山区市政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44号福海街道办事处6楼

被投诉人2: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写字楼5栋12层


四、基本情况


重庆新万帮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了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昆明市西山区2021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运营服务采购(A、B包件)(项目编号:QSYN-ZB-21286、QSYN-ZB-21287)。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称: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2:第三章“评标方法”第二篇“评审标准”技术服务方案评审:智慧垃圾分类设备建设方案15分点的回复不满意。
本部门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受理投诉。于2021年11月5日向被投诉人及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在投诉处理期间,本部门依法调取、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就投诉涉及的事项向有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部门于2021年11月29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或者昆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山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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