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云南省
公告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021〕第11号
一、项目编号:
YNGS[2020]12-5、云高招字[2020]-07-08、YNGS[2020]12-2、YNGS[2020]12-4、YNGS[2020]8-28二、项目名称:
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建设项目影像数据处理软硬件设备及影像专用存储设备采购、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建设项目(2019年度)、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专用设备采购、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建设项目影像实景三维模型修复软件采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省级验收技术服务协作项目采购日期:
2020-12-08、2020-07-30、2020-12-03、2020-12-08、2020-10-27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高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C2-4地块汇金城市商业广场A幢15层1503室
四、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1〕10号),省财政厅检查组对当事人2020年代理云南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执业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经对“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建设项目影像数据处理软硬件设备及影像专用存储设备采购”“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建设”“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专用设备采购”“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建设项目影像实景三维模型修复软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省级验收技术服务协作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采购文件未载明节能、环保要求,未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违反了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国办发〔2007〕51号、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三)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规定。
(四)招标文件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领取,无故不领取视为弃标。违反了《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五)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违反了《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