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于2021年5月份至10月份对抽查的282家在冀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127家自愿申请参加评价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此次监督评价工作分为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两部分,结合我省实际,区分省本级和各地市共成立15个监督评价组,按照方案制定、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6个步骤开展监督评价工作,全省共查出各类问题3625个,主要表现在采购文件编制、委托代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告、评审过程和保证金管理等方面。对于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112个涉及行政处罚和2580个涉及责令改正的问题。截至目前,财政部门已完成行政处罚87个。2021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新增加评价内容,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指标评价体系对其量化打分,全省评价平均分为76分。
通过此次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对于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提升和评审专家依法守法意识提高起到了积极助推作用,进一步优化了我省的营商环境。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