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1〕58号)
一、项目编号
TGPC-2021-A-0198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诊疗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爱乐康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92号1217、1218、1219、1220房间
被投诉人(采购人):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苏堤南路7号
相关当事人(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四、基本情况
1.为查清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调阅审查了投诉项目部分采购文件。经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于2021年8月30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投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2021年9月28日,投诉项目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最终确定天津导丰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34.6万元。当日,代理机构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上述中标结果公告。
2.投诉事项:投诉项目招标文件在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部分,关于产品整体性能评价、产品关键零部件评价、售后服务方案评价等因素中,多次出现“瑕疵”一词,具有极强的主观性,评标人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容易引起评标人的理解歧义且为非量化评审。
经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7日